【上訴駁回】涉送司華力腸刑恐學警 送貨員罪成判囚上訴駁回
發布時間: 2022/03/15 17:10
最後更新: 2022/03/15 17:11
現年22歲送貨員於2020年2月獲遣派送一批司華力腸往香港警察學院食堂,期間拍下訂單相片,並付上「我要你哋全部畢唔到業」的字眼,將相片上載至社交平台,其後被控1項刑事恐嚇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監7個半月。送貨員早前就刑期申請上訴,高院法官今(15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申請。
上訴人楊惠俊(現年22歲),被控於2020年2月12日在香港,威脅會使警察學員的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們受驚。
法官於判詞中指出,上訴一方指原審裁判官認為上訴人的犯案手法是經過思量及計劃,選擇貼文於追蹤者及朋友數目眾多的IG公開帳戶,達致威脅訊息於短時間內被傳送到學警之目的。上訴一方認為沒有證據顯示上訴人所用的公開帳戶,為追蹤者或朋友數目最多的一個,裁判官並不是在可能合理得出的推論中,對上訴人作出較有利的演譯,對其構成不公。
上訴一方又指,裁判官認為相關學警證人及其他當時得知事件的學警為他們的人身安全感到驚慌,受到不同程度的心理威嚇,擔心不能畢業。上訴一方認為有關證供來自傳聞證供,裁判官於量刑時明顯錯誤地以此為基礎。而裁判官以9個月作判刑起點亦是明顯過重,案發時年僅20歲,過往沒有刑事紀錄,背景報告顯示真誠悔意,判刑明顯過份嚴苛。
律政司一方回應指,根據上訴人拍攝該貨單圖像方式及付上「我要你哋全部畢唔到業」字句,反映上訴人經過考慮及思量。當時警員描述其他看到該截圖的同學之感受與他本人的感受是「差唔幾」,並向其他同學展示該截圖和商討。律政司一方認為,該警員能從親身和同學的商討中,得悉同學的感受與他本人的感受作出比較並不屬傳聞證供。
律政司一方續指,上訴人威脅的對象是正在受訓的學警,案發背景適逢是多項大型社會運動事件發生時,上訴人亦表明對警員不滿,故上訴人作出的威脅並非因在現場受到其他人激發而作出的,而是有目的地向學員作出。裁判官考慮過所有因素後,已酌情扣減1個半月,判刑並沒有明顯過重。
法官認同律政司一方陳詞,認為裁判官並沒有如上訴方所指原則性犯錯,並已恰當地考慮了本案的所有有關情況才判刑。法官指裁判官量刑時已作出周詳考慮,亦已因應上訴人的年紀而酌情扣減1個半月,判處7個月15天監禁,已獲寬大處理,故駁回上訴申請。
《香港經濟日報》TOPick新聞「第三屆全港小學生中文作文大賽」立即參加:https://bit.ly/3CrwGul
一文看清強制檢測方法及途徑:https://bit.ly/3stkd4p
HKET APP健康台更多都市疾病影片:https://bit.ly/3cNFwr7
hket App已全面升級,TOPick為大家推出一系列親子、健康、娛樂、港聞及休閒生活資訊及Video。立即下載:https://bit.ly/34FTtW9
記者:林育慧